中塑采购商城企业入驻书
中塑采购商城企业入驻书
甲方:浙江中塑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浙江省余姚市中国塑料城国际商务中心1号楼5楼中塑在线
法定代表人:戴伟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为中塑采购商城运营方,乙方为拟申请入驻中塑采购商城的企业,为保证中塑采购商城运营环境平稳健康发展,基于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中塑采购商城的企业申请入驻条件
乙方承诺,乙方接受并真实满足甲方提出的中塑采购商城企业申请入驻条件,入驻条件具体如下:
(一)基础条件
1. 乙方通过中塑企业认证;
2. 乙方加入中塑买家保障服务,且保证金金额3万元及以上;
3. 乙方2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政府信用平台及银行征信平台上不存在不良记录;
(二)选入条件
1. 乙方上一会计年度营业收入达到8千万元以上,如是改性企业需要具有独立生产线;
2. 乙方具有大型石化企业、上市改性企业代理资质或经销协议并提供相应证明;
3. 乙方属于大型石化企业、上市改性企业,且经由甲方审核并认可;
乙方申请入驻中塑采购商城需完全符合以上“基础条件”并满足三条“选入条件”中的任意一条,在甲乙双方签订《中塑采购商城企业入驻书》后,乙方即可申请入驻中塑采购商城。
二、中塑采购商城展示规则及处理方法
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如乙方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通过审核入驻中塑采购商城,但实际不满足入驻条件的,甲方有权随时取消乙方的中塑采购商城入驻资格,甲方因乙方上述行为遭受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 中塑采购商城商品展示规则
① 乙方实际无货,虚报有货的;
② 乙方逾期未能发货的;
③ 乙方更换包装,或以其他方式以次充好的;
④ 乙方虚报商品价格的;
⑤ 乙方其他违规行为。
处理方法:客户发现乙方商品存在上述情况,通过中塑采购商城内的评论系统实名投诉并举证(举证包括聊天截图、录音、照片等)的,甲方经核查后认为乙方存在违规行为的,商城将不再展示乙方的被投诉商品。
乙方首次被投诉的商品在中塑采购商城内将3天不允许展示,第二次在中塑采购商城内7天不允许展示,第三次在中塑采购商城内30天不允许展示。
乙方可联系中塑采购商城客服并举证申诉,若申诉成功,相应商品可重新展示[注]。
[注]:中塑采购商城中商品信息展示具有时效性,乙方需定期更新,原料3天未更新、改性30天未更新将会在商城里面不再展示,需待乙方手动更新之后重新展示。
2. 中塑采购商城企业展示规则
① 乙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政府信用平台上有存在不良记录的,或被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协会等机构、组织曝光不良行为的,或存在失信行为的;
② 乙方商品在中塑采购商城内被投诉并经甲方认定存在违规行为超过3次的;
③ 乙方在入驻中塑采购商城期间,因违反《中塑在线买家保障服务协议》,1年内不得申请入驻中塑采购商城的;
④ 乙方在中塑采购商城入驻期间,中塑企业认证过期的;
⑤ 乙方在中塑采购商城入驻期间,退出《中塑在线买家保障服务协议》的;
⑥ 乙方不满足中塑采购商城企业申请入驻条件的;
⑦ 在商城入驻期间,企业大型石化、上市改性企业代理资质过期的;
⑧ 存在其他严重违规行为的。
处理方法:乙方存在上述情况的,甲方有权在中塑采购商城不再展示乙方所有的信息,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封停乙方用户账号。
3. 中塑采购商城重新展示规则
乙方因违反中塑采购商城企业相关规则导致企业不再展示,1年后方可重新申请入驻商城。
三、中塑采购商城入驻服务期限
中塑采购商城入驻服务期限与乙方中塑认证报告展示期限一致,到期后乙方需进行商城入驻资质审核,待甲方审核通过后方可续签。
乙方入驻中塑采购商城后3年内未违反中塑采购商城相关规则的且无客户有效投诉记录的,商城入驻服务期限到期后,乙方可免于商城入驻资质审核,直接续签。
四、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不承担乙方缴纳保证金的孽息损失。
(2)中塑采购商城仅作为乙方企业产品展示平台,甲方不对乙方企业、商品(包括并不限于商城内展示产品)进行信用背书或者为乙方与客户之间的交易提供任何担保或保证,乙方应承担相关事宜的全部法律责任。
(3)中塑采购商城内,客户如对乙方发起投诉举报,甲方有权独立判断客户投诉是否成立,如投诉成立,甲方有权根据中塑采购商城展示规则处理,甲方对乙方及客户没有任何责任,乙方应及时处理与客户的纠纷。
(4)甲方有权基于独立判断,在有合理理由怀疑乙方存在损害客户或甲方利益的行为的情况下,有权随时取消乙方的中塑采购商城入驻资格。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成功入驻中塑采购商城后,有权获得以下权益:
①乙方企业可以在中塑采购商城内进行展示;
②乙方可以自行选取已在平台供应频道发布的产品在商城内进行展示,产品数量具体如下:中塑通会员20个、中塑黄金会员30个、中塑VIP会员35个、中塑铂金会员40个;
③乙方商铺、产品信息上加注并展示中塑采购商城标识;
④乙方企业等级加分,分值为500分。
(2)因中塑采购商城入驻条件包含缴纳保证金,且缴存时间与入驻商城时间一致,故乙方放弃按照《中塑在线买家保障服务协议》的内容在《中塑在线买家保障服务协议》到期后取回保证金,保证金继续由甲方保存;如乙方需要取回保证金,则需要放弃商城入驻资格,向甲方出具书面的商城下线申请,甲方审核(包括但不限于审核乙方是否已履行完毕与商城入驻有关的全部权利义务及债权债务)同意后,将商城内乙方的企业与产品将均予以下线,双方签订本协议的终止协议,甲方在终止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乙方的保证金。
(3)当甲方受理客户提出的产品投诉申请时,乙方应积极配合,在甲方要求的时间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以证明乙方与客户交易过程中是否存在客户提出的问题或存在本协议列举的违规行为,并保证所提交的证据材料真实、合法。
(4)乙方不得将中塑采购商城入驻服务下的权利义务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否则甲方有权取消其中塑采购商城入驻资格,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乙方保证当生产经营情况等发生重大不利事件时,将立即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中塑采购商城入驻资格,甲方因乙方上述行为遭受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乙方在使用甲方提供中塑采购商城的各项服务的同时,承诺接受并遵守甲方已发布的或将发布的中塑采购商城的各类规则。如乙方严重违反中塑采购商城的各类规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中塑采购商城入驻资格。甲方因乙方上述行为遭受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乙方知悉并同意,甲方有权根据需要,不定时制定、修改各类规则或发布新的规则,并将在网站、APP等平台上以公告方式通知乙方。如乙方不同意相关规则的变更或不同意新的规则,乙方需在相关规则修订或发布新规则的公告发布后三天内,以书面形式的方式通知甲方终止履行本合同。在相关规则修订或发布新规则的公告发布后三天后,乙方继续登录或继续使用中塑采购商城服务,视同乙方接受修订或新发布的规则。除另行明确声明外,任何使服务范围扩大或功能增强的新内容均受本协议约束。
五、协议内容
本协议内容包括本协议正文、附件《中塑在线买家保障服务协议》,附件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免责、责任限制、索赔
1. 甲乙双方同意并理解: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罢工或骚乱、物资短缺或定量配给、暴动、战争行为、政府行为、通讯或其他设施故障或严重伤亡事故等,致使一方延迟或未能履约的,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2. 乙方理解并同意甲方在处理客户投诉或认定乙方存在违规行为时,将以普通、非专业组织的知识水平标准对乙方和客户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依据乙方和客户提交的材料作出判断。乙方理解并明确表示因甲方并非专业裁决机构,故甲方无需对其作出的不完美的、有瑕疵的、不妥当的或者错误的判定、处理行为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也不得对甲方处理客户投诉或认定乙方存在违规行为的行为提起诉讼或仲裁。
3. 乙方理解并同意,在处理乙方产品、企业展示问题时,甲方并非专业裁决机构,仅能以普通、非专业组织的知识水平对乙方及其他客户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鉴别,甲方无法保证投诉举证结果符合乙方的期望,也不对乙方和客户的投诉纠纷调处结果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向甲方申诉时应保证提交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并承担乙方提供的信息、数据不实的责任和客户提供的信息、数据不实的风险和责任。如乙方因此遭受损失,乙方同意自行向提供信息、数据不实的客户索赔。
4.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不论乙方是否向甲方支付或给予过任何费用、款项、利益,并不影响甲方依据本协议、《商城展示规则》、《中塑在线买家保障服务》等中塑采购商城的各类规则享有的免责、责任限制的权利。
七、协议生效
甲乙双方确认并接受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在乙方向甲方缴存足额保证金后,本协议开始产生法律效力。
八、其他
1. 本协议为之解释及使用,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予以处理。甲乙双方就本协议正文及附件、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如有)如产生争议,双方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解决。
2. 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视作无效或无法执行,则无效或无法执行的条款可被分离,本协议的其余部分仍具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协议正文与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甲乙双方如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正文及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正文及附件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6. 本协议中“以上”“以内”均包含本数。
甲方(盖公章): 乙方(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中塑采购商城企业入驻书》合同补充协议书
甲方:浙江中塑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浙江省余姚市中国塑料城国际商务中心1号楼5楼中塑在线
法定代表人:戴伟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中的所有内容,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于与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中塑采购商城企业入驻书》(以下简称“原协议”)中的条款相同。
鉴于:
中塑采购商城正式上线前需进行试运行工作,因此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协议基础上补充部分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1. 自中塑采购商城上线之日起的三个月为商城试运行时间,试运行期间对乙方“加入买家保障服务并缴纳保证金3万元及以上”入驻条件不做要求,但仍需遵守原协议其他规则。
2. 中塑采购商城试运行结束后,乙方按入驻条件加入《中塑在线买家保障服务》并缴纳足额保证金。若试运行到期后,乙方未按相关规则缴纳保证金,则视乙方自动放弃入驻中塑采购商城,甲方有权在中塑采购商城不再展示乙方所有的信息。
3. 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协议中明确所做补充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4. 试运行到期后,若甲方未做相关规则调整,则前期已加入《中塑在线买家保障服务》的客户无需再签署相关协议,按原协议执行。
5. 试运行到期后,若甲方根据实际情况需对原协议相关规则进行修改,则甲乙双方另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原协议正文及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原协议正文及附件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甲方(盖公章): 乙方(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